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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請撥、核銷及查核作業

​Q: 請問「U-start創新創業計畫」的補助基準為何?
A:畢業生團隊提出創業計畫,並由學校育成單位輔導,維持創業6個月者,由政府補助育成單位15萬元,以及創業團隊35萬元基本開辦費。
 
 
Q:業師或顧問之費用該由誰支付?
A:創業團隊之業師或顧問費用應由各育成單位編列,且其專業業師諮詢費用,應至少為育成單位補助款之30%(即4.5萬元)以上。學校人員(教師)則不得支領諮詢費用,僅可支領內聘講座鐘點費。
 
 
Q:為何校內輔導老師不能領諮詢費?
A:本計畫經費為補助性質,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規定,諮詢費比照出席費為向校外學者專家諮詢時支用,又為鼓勵以具有實務經驗之業界專家為計畫顧問,或常向相關業師請益,故學校補助款應編列至少30%費用於專業諮詢使用,校內人員則不得支領諮詢費,僅得以講座鐘點費報支(需有授課事實)。
 
 
Q:育成單位經費表之經費是否可流用?是否須進行變更?
A:執行計畫過程中,育成單位得敘明變更理由辦理補助款之一級用途別項目(人事費、業務費)之經費變更,並函送辦公室。
 
 
Q:創業團隊經費表之經費是否可流用至其他項目使用?是否須進行變更?
A:執行計畫過程中,若創業團隊須進行經費調整,須告知育成單位並須符合本計畫經費編列原則。
 
Q:自籌款有比例規定嗎?
A:沒有,自籌款不限經費項目與金額。本計畫僅為補助創業團隊基本開辦費,創業團隊應投入相對自籌資金,作為營運周轉之用,同時亦可證明創業團隊有自籌資金之能力,非完全倚賴本補助款。
 
 
Q:結案時若為籌備處者,開辦費35萬之補助款如何認列?
A:創業團隊基本開辦費之35萬元,已成立公司行號者,係以「公司行號統一編號」為申報所得人;公司籌備處者,則依據結案經費表中人事費支領狀況,分列薪資所得人。
 
 
Q:創業團隊要如何向育成單位請款?
A:第一階段: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統一核撥補助款予學校單位,由學校單位以代收代付方式撥付給創業團隊之公司行號帳戶或籌備處帳戶。
   第二階段: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統一核撥獎金予創業團隊之公司行號帳戶。
 
 
Q:創業團隊所得之35萬補助款,需繳稅額嗎?
A: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各創業團隊基本開辦費之35萬元,列入公司行號(公司統一編號)或公司籌備處(依各團隊成員薪資支領情形分列)之所得依法申報。
 
 
 
 
 
 

 

計畫分類: 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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