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U-start計畫】111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第一階段補助款請撥作業開始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1年5月5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112102550號函辦理,並刪除函文內容「須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設立申請,並向該管稽徵機關洽取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始得請領旨揭補助款項」之說明

二、獲補助創業團隊須與學校育成單位簽約進駐,並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設立申請。

三、請各校於文到3週內,檢具以下文件函報本署請款(請先至計畫管考系統作業後,將紙本寄送至計畫專案辦公室中國文化大學(地址:10042臺北市 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4F「U-start計畫專案辦公室」收)

(一)公文(受文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二)學校領據(請開立新臺幣50萬元/隊,抬頭應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於領據上註明學校匯款帳戶)。

(三)「請領補助創業團隊名冊」。

(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正本。

(五)「創業團隊補助經費支用計畫表」正本。

(六)「創業團隊受款帳戶資料」正本。

(七)「獲補助創業團隊進駐育成合約書」影本。

(八)「創業團隊執行本計畫切結書」正本

      (九)如有計畫變更情事,請檢附「計畫變更申請表」,無則免附。

►其他注意事項:

  1.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U-start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及「111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第一階段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2. 本補助款係與創業團隊公司營運直接有關之費用,經費編列原則請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U-start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3. 獲補助創業團隊須與學校育成單位簽約進駐,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設立申請,始得請領補助款。
  4. 學校應於每月至少召開2次以上輔導會議(須提供會議參與人員簽到表)及查閱團隊經費使用情形;創業團隊則應每月提供支用憑證正本予學校,不符本計畫要點相關規定者,學校應即報本署,並進行款項追繳。
  5. 相關問題請洽本計畫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U-start創新創業計畫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331-6086分機7255魏小姐、7253顏小姐
計畫分類: 計畫公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