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第二階段績優團隊第2期款請領及結案,再請各育成協助團隊辦理並依公文規範進行文件繳交。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2年10月31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122105560號函辦理。
二、貴校獲獎創業團隊接受育成單位輔導已屆1年(計畫期滿),請貴校於11/30前,檢具以下文件辦理請領績優團隊創業獎金40%之第二期款:
(※請於11/15前將資料電子檔上傳管考系統,待辦公室審核資料無誤,再將紙本寄出計畫專案辦公室中國文化大學/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B1):
(一) 公文(受文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正本
(二) 創業團隊領據(抬頭應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於領據上註明創業團隊匯款帳戶)。正本
(三) 「績優團隊受款帳戶資料」正本。
(四) 績優團隊計畫執行結案報告(上傳計畫管考系統作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