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度U-start原漾計畫第一階段結案作業,再請協助團隊辦理並依公文規範進行文件繳交。
一、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11月2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10210644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文到三週內(即11/23前),檢具以下文件辦理結案。
(※請於11/18前將資料電子檔email到計畫辦公室,待辦公室審核資料無誤,再將紙本寄出):
三、本計畫結餘款須依前揭要點規定應予繳回,可採支票繳回或匯入本署國庫專戶(金融機構代碼:0000022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24203002120002;戶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四、本計畫之原始憑證(含學校補助款與團隊補助款)應專冊裝釘,妥善保存及管理,本署得視實際需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