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年度U-start原漾計畫績優團隊第2期款請領及結案,再請各育成協助團隊辦理並依公文規範進行文件繳交。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11月3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102106310號函辦理。
二、貴校獲獎創業團隊接受育成單位輔導已屆1年(計畫期滿),請貴校於11/30前,檢具以下文件辦理:
(※請於11/25前將電子檔email至計畫辦公室,待辦公室審核資料無誤,再個別通知紙本寄送):
(一) 公文(受文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正本
(二) 育成單位領據(抬頭應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於領據上註明育成單位匯款帳戶)。正本
(三) 「績優團隊受款帳戶資料」正本。
(四) 育成單位撥付績優團隊第2階段第1期款之匯款證明(需有育成單位出納單位印章)。
(五) 績優團隊計畫執行結案報告1式2份(裝訂成冊,以淡紫色封面膠裝)。
(六) 電子檔光碟1份(內容須包含「績優團隊受款帳戶資料」及「績優團隊計畫執行結案報告」WORD檔及PDF檔)。
三、育成單位應於收款日1個月內,將獎金撥付予各績優創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