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次 | 評選項目 | 評選標準 | 比重 |
| A | 營運模式之產業與市場趨勢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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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B | 學校育成輔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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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C | 創業團隊計畫執行力與未來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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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D | 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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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E | 財務規劃 |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含市場驗證所需經費) | 10% |
| 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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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參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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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參與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教育計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創創工作坊」、「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或與創新創業有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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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團隊曾獲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各地方政府主辦創新創業相關競賽、戰國策全國創新創業競賽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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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曾修習相關創新創業課程、活動等紀錄。 |
(四) 社會企業類之設置旨在鼓勵團隊將社會或環境問題的解決與創業行動結合,故社會企業類別提案及評分重點,須以促進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指標(至少一項)之達成作為提案基礎。並於提案及計畫申請資料敘明創業內容與SDGs永續發展目標及細項指標內容之對應情形,及社會企業營運永續模式及提案之社會或環境效益與價值。
(五) 入選名額
以各類別申請案所占比例分配為原則;惟本署得視報名及評選情形,調整各類別入選名額及團隊申請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