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漾計畫】112年度「U-start原漾計畫」 第1階段補助款請撥作業開始辦理

【原漾計畫】112年度「U-start原漾計畫」 第1階段補助款請撥作業開始辦理

  1.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2年5月2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122102060號函辦理。
  2. 「112年度U-start原漾計畫」第一階段獲補助團隊須與學校育成單位簽約進駐,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設立申請。
  3. 學校應於文到3周內,備齊相關請款用印文件及紙本公文(受文者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寄達U-start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地址為10042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B1「U-start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以完成補助款請撥作業。

第一階段請請款應檢具文件:

(1) 公文(受文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文請寄至本計畫專案辦公室-中國文化大學專案研發中心)

(2) 學校領據(請開立50萬元/團隊,抬頭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於領據上註明學校匯款帳戶)

(3)「第一階段補助款請款文件檢核表」(附件2)

(4)「請領補助創業團隊名冊」(附件3)

(5)「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正本(附件4)

(5)「創業團隊補助經費支用計畫表」正本(附件5)

(6)「創業團隊受款帳戶資料」正本(附件6)

(7)「獲補助創業團隊進駐育成合約書」影本

(8)「創業團隊執行計畫切結書」正本(附件8)

(9) 如有計畫變更情事,請檢附「計畫變更申請表」,無則免付(附件9)

 

其他注意事項:

  1.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U-start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及「112年度U-start原漾計畫第一階段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2. 本補助款係與創業團隊公司營運直接有關之費用,經費編列原則請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U-start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3. 獲補助創業團隊須與學校育成單位簽約進駐,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設立申請,始得請領補助款。
  4. 學校應於每月至少召開2次以上輔導會議(須提供會議參與人員簽到表)及查閱團隊經費使用情形;創業團隊則應每月提供支用憑證正本予學校,不符本計畫要點相關規定者,學校應即報本署,並進行款項追繳。
  5. 相關問題請洽本計畫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U-start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331-6086分機7219陳先生、7258高小姐、7213龍小姐
計畫分類: 計畫公告